[ 卜越 ]——(2022-3-21) / 已閱439次
“主權”概念及相關問題研究
卜越
摘要:“主權”包括國內主權和國家主權!皣鴥戎鳈唷焙汀皣抑鳈唷彼阜Q的并非同一事物。在當今時代,國內主權就是人民主權。人民主權包括人民對國家的所有權以及對國內政治權力的最終權,F在說“主權”通常說的是“國家主權”!皣抑鳈唷彼阜Q的是國家政治權力,即治權。國家主權的內容包括國家政治權力的全部內容。獨立性、平等性是國家政治權力在國際關系中表現出來的特征。
主題詞:主權,國內主權,人民主權,國家主權,治權
“政治生活充滿了爭議。爭議的主要表現、也是主要的原因,在于概念的濫用!盵 燕繼榮.政治學十五講(第2版)[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3.32.]“主權”是政治學的核心概念,也是一個被濫用、從而導致諸多政治生活爭議的概念。
現代意義上的主權概念源自16世紀法國著名政治哲學家、現代主權理論的奠基人讓·博丹(Jean Bodin, 1530-1596年)。博丹將主權定義為“針對公民和臣民不受法律約束的最高權力”[ [美]小查爾斯·愛德華·梅里亞姆,畢洪海譯.盧梭以來的主權學說史[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4.]。
稍晚于博丹的荷蘭學者、國際法學創始人雨果·格勞秀斯(Hugo Grotius, 1583-1645年)使用“主權”這一語詞構建自己的理論體系。但他修改了“主權”的含義。他把“主權”定義為“凡行為不從屬其他人的法律控制,從而不致因其他人意志的行使而使之無效的權力”[ [荷蘭]格老秀斯.[美]A·C·坎貝爾英譯,何勤華等譯.戰爭與和平法[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88.]。這個定義強調了主權的獨立性,以闡釋主權國家之間的相互關系。
“主權”的上述兩個定義看似分別強調了主權的不同特性——其后的學者及公眾通常也是這樣認為的,如《社會科學大詞典》中是這樣說的:“主權是國家最重要的特殊屬性,它體現為國家對內的最高權和對外的獨立權!盵 彭克宏,馬國泉,陳有進,張克明.社會科學大詞典.[M].北京,中國國際廣播出版社.1989.]
主權的這兩個特征是同一個事物的特征嗎?不是。博丹和格勞秀斯筆下的“主權”雖然用是的同一語詞,卻并非同一概念,或者說,二者指代的并不是同一個事物。
在博丹的主權理論中,主權和治權是分開的,即把“主權從政府權力的實際運作中分離出來”[ [美]理查德·塔克.民主主權和民主政府——沉睡的主權.[A].[英]查理德·伯克 昆廷·斯金納主編,張爽 譯.歷史視域中的人民主權[M].上海,致格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2021.122.]。博丹認為,“治理(gubernatio或administratio)是關于‘命令、法令及其執行’的事物。但是這些活動都不是特定的主權權力!薄霸诿恳粋國家中,應該研究的是誰可以為行政官授予權威,誰可以將它取回,誰可以制定法律或撤銷法律——是不是一位公民或者公民中的一部分或者大部分!盵 同4。120.]與之相應的政體形式是君主政體、貴族政體和民主政體。他舉例元首制下的羅馬憲政:“元首政治無非是貴族政治或民主政治,眾多人中的一人更享尊榮;但是,主權(maiestas)屬于人民或者貴族!盵 同4。123.]
格勞秀斯對博丹將主權與治權分開的觀點持否定態度!霸谒磥,真正的行政機構就是主權者!盵 同4。125.]格勞秀斯之所以不把主權與治權分開,是為了自己理論的邏輯自洽。民族國家的獨立性在于其擁有國家主權,國家的全部政治權力都屬于國家主權,他國不得侵犯。把國家政治權力區分出主權與治權,那是研究國內政治的需要,而在研究國家之間的相互關系時就沒有這個必要了。
在格勞秀斯之后,學者們便從兩個方向研究“主權”:在國內政治領域,討論誰是國家權力的主權者。有上帝主權、君主主權、法律主權、憲法主權、議會主權、人民主權等等學說。在國際政治及國際法領域,討論主權國家的相互關系包括國家主權的獨立性、平等性、完整性等方面的問題。有學者把兩個領域的“主權”分別命名為“外部主權”和“內部主權”[ 同2。177.]、“民族主權”和“憲法主權”[ [日]篠田英朗,戚淵 譯,重新審視主權——從古典理論到全球時代.[M].北京,商務印書館2005.26.]等,但并沒有把二者嚴格區分開。
而在國內主權方面,博丹定義的“主權”的內涵又發生了一些變化。
博丹推崇君主主權,“認為君主制是最合時宜的政治形式”。[ [意]薩爾沃·馬斯泰羅內,黃華光譯.歐洲政治思想史——從15世紀到20世紀[M].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1992.54.]這是因應當時法國的政治形勢:封建諸侯割據,教會權力超越國界,君權被相對架空。權力的爭斗導致社會動蕩。推崇君主主權意味著推崇集中統一的國家權力,在當時不乏積極意義。
而人民主權理念是一種更基礎性的政治學理念。它源于古希臘和古羅馬。古羅馬共和國雖是君主政體,但古羅馬人并不認為這與人民主權相矛盾,因為“國王的意志具有法律的力量,因為人民已經把其全部權利與權力交給了他!盵 [美]小查爾斯·愛德華·梅里亞姆,畢洪海譯.盧梭以來的主權學說史[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2.]自17世紀以來,經阿爾色修斯、洛克、盧梭等人的宣揚,以及美國人民立法、立國實踐的推動,人民主權理念在西方國家逐步確立為主導性政治理念,并逐步傳播到整個國際社會,成為政治學說的公理。
雖然人民主權和君主主權指的都是國內主權,但二者不僅權力主體不同,其權力內容和性質也不盡相同。
人民主權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是人民對其賴以生存的疆土以及在歷史上逐步形成、積累的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成果擁有所有權。二是人民對于國家政治權力擁有最終權。
國家的核心要素是疆土和人民,人民派生出政治(包括政權及其權力)和文化。一個國家的政權可能會發生更迭,即政權可能會斷代,但國家依然存在,因為人民不會斷代,人民作為國家所有權人的身份不會改變。人民是一個整體。在人民主權國家,國家政權代表人民。
人民是國家疆土的所有權人與西方國家土地為個人私有的制度相矛盾。二者必有一假,但假的是西方國家的土地私有制度。
西方國家自古羅馬時期就存在土地私有制度:在一國之內,私人通過合法途徑獲得的土地在法律上為其“所有”。但是土地的“所有權”與一般物的所有權不同,其在使用、轉讓等方面受到了諸多限制。在空間上,古羅馬法上的“土地上窮天宇、下及地心”之說早已不被認可,土地所有權人對土地的使用空間被限定在地表以及該土地使用必需的上下空間范圍,除此之外的上至天宇、下至地心的空間權利仍歸國家所有。土地的使用、轉讓等也有諸多限制,比如用途的限制、規劃的限制、轉讓對象的限制,等等,明顯不同于一般物權。故將私人對土地無期限使用的權利稱為“土地所有權”是不恰當、不準確的。一國之內,全部土地的所有權歸人民所有,國家為其代表。
正是人民作為國家所有權人的身份,決定了人民是國家政治權力的委托人。不論采取轉讓、授予、同意等何種方式,也不論是委托一個人還是一部分人,執政者都是受人民之托,為人民服務,都是人民的公仆。但是,人民并非具體權力的行使主體,人民主權也不是具體權力程序上的最高權。一些國家的人民可以通過公投決定國家重大事項,以此行使“最高權力”,也只能偶爾為之。從主權與治權分離的角度看,這種行為的性質只是治權的參與,或者說是治權的一種運作方法,而并非人民主權的表達。在當代,人民主權主要體現在國家的主要官員由人民選舉產生、國家權力的行使要體現人民意志、為人民的利益服務、受人民監督等系統性的政治制度安排?傊,把人民主權表述為國家政治權力的“最終權”更為貼切。
公理處于價值體系的底層或者核心,無需討論。20世紀以來,尤其是二戰以后,人民主權理念已成為類似于公平、正義的政治學的元價值,沒有人懷疑它的正確性,人們要做的事情只是如何實現它。公認的實現方式是現代民主制度。所以“民主”替代“人民主權”成為熱議的主題。而國家之間的矛盾和斗爭卻經久不衰,國家主權的相關問題也是國際關系的核心問題,“主權”或者“國家主權”被高頻率使用,F在,除了說人民主權的場合,“主權”已等同于“國家主權”。
國家主權并非像人民主權的那樣只是一種應然權力,或者其包含的內容仍需討論或存有爭議。國家主權是具體而實在的國家權力,其指向和邊界是非常清晰的。因為沒有清晰的邊界,就無從認定侵犯主權。
那么“國家主權”所指向的對象是什么?是通說“主權”定義所說的國家對內的最高權和對外的獨立權嗎?不是!白罡摺焙汀蔼毩ⅰ倍际菣嗔Φ膶傩,并且是在不同視角所看到的屬性,或者說是主權相對于不同事物表現出來的屬性。最高權是在國內政治關系中所表現出來的屬性,如博丹所說是針對臣民的最高權。而獨立權是在國際關系中表現出來的屬性。從不同維度觀察同一事物,可以看到不同的特征,同一事物放在不同的環境中也會表現出不同的特征。
“最高”與“獨立”為主權的屬性,那么主權之本體又是什么?是國家政治權力,包括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外交權、軍事權等等;從另一個維度講,包括國家政權對其領土范圍內的物、事、人的管治權。國家政治權力的方方面面都屬主權,該國以外的國家、組織、個人不得染指,否則就是侵犯該國主權。
我們還可以從一個具體的主權——近年熱議的“網絡主權”——看主權的內容。
2020年11月25日,由武漢大學、中國現代國際關系研究院、上海社會科學院、復旦大學、北京航空航天大學、中國社會科學院國家全球戰略智庫、清華大學、對外經濟貿易大學聯合發起、多名學者參與研究的《網絡主權:理論與實踐(3.0版)》發布。其中說:“網絡主權是國家主權在網絡空間的自然延伸,是一國基于國家主權對本國境內的網絡設施、網絡主體、網絡行為及相關網絡數據和信息等所享有的對內最高權和對外獨立權!敝饕4種權利:獨立權、平等權、管轄權和防衛權。其中的管轄權包括立法規制權、行政管理權和司法管轄權。[ 網絡主權:理論與實踐(3.0版)_世界互聯網大會官網 (wicwuzhen.cn)]
上述網絡主權的4種權利中,獨立和平等是網絡主權的性質或稱屬性,只有在一國和他國或者國際組織的相互關系中才呈現出來,而管轄權則是具體而實際的權力。管轄權與管治權是一個意思,其中包含的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也是通說對國家政治權力的劃分。防衛權類似國家的軍事權,也可歸入管轄權之中。依本文論述之邏輯表述,網絡主權就是國家對本國網絡設施、主體、行為、數據、信息等網絡要素的管制權,該權力在國際關系中具有獨立性、平等性等特征。
國家主權就是國家政治權力,或稱統治權、管治權、治權。這又涉及到臺灣常用的一個詞:治權。中文“治權”源自孫中山先生。孫中山先生認為,“政治之中,包含有兩個力量,一個是政權,一個是治權!闭䴔嗑褪敲駲,治權就是政府權,包括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監察權、考試權。[ 孫中山.三民主義[M].北京,中國長安出版社,2011.147-156.]這里的“政府權”,就是現在通常所說的國家機關的權力。大陸官方的政治詞匯里沒有“治權”這個詞。但近來民間的學術文章和譯著中也常在上述意義上使用“治權”。比如2021年1月出版、張爽翻譯的《歷史視域中的人民主權》中,就是用“治權”與“主權”相對應。 “治權”只是管制權、統治權的簡稱,無需特別討論。
在國內主權固化為人民主權以及“主權”主要指“國家主權”的當下,“人民主權”已經不能理解為人民的“主權”,此“主權”非彼“主權”!叭嗣裰鳈唷敝荒茏鳛橐粋固定詞組,表達其特定含義。
國內主權和國家主權概念混淆,人們討論、爭執了數百年而無法達成共識,其根本原因在于爭論的各方沒有就思維規則達成共識——不是不認可,而是不遵守。
人們進行抽象思維使用的材料是概念而不是語詞。同一語詞可以表達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概念,即一詞多義。但在一個思維(表達)過程或者理論體系中,只能擇一而用之,并保持同一性,否則就犯了偷換概念的邏輯錯誤,其思維(推理)的結論必定是錯誤的。